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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天然气及相关产业涉税管理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0/12/18 10:01:25

**县税务局天然气及相关产业涉税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天然气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征管,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境内从天然气及相关产业涉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
第三条 天然气涉税管理实行市局统管,宣汉协管,比例分成管理,天然气相关产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天然气及相关产业的涉税管理按纳税人实行台账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纳税人分类建立税源管理台账或税费分成台账。天然气主产业的涉税协管必须按季进行台账登记、比对分析管理,天然气相关产业的涉税管理应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的本月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各主管税务分局应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家底,规范建立税源数据库和户籍征管档案。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应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采集涉税信息,进行实名(一般纳税人)认证,办理发票手续,接受纳税辅导。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辅导企业尽快办理注册,及时补采涉税信息和进行实名认证。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入户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收宣传,让各项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纳税辅导和税收宣传应形成书面材料,进行痕迹管理。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开展实地核查(特殊情况除外),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建立实地核查情况处置台账,进行痕迹管理。
第十条 实施税源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涉税管理和实地核查情况按季进行税源数据库更新管理,确保税源数据库真实可用。
第十一条 强化纳税人信息管理,纳税人涉税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辅导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变更的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出现异常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最迟在异常情况出现的次日深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进行异常处置。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开展金三系统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报表数据信息比对,形成比对报告,发现异常,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中,若发现纳税人存在不如实申报纳税或提供虚假涉税信息风险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起动风险管理,并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适时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建立书面催报催缴管理台账,提升申报率。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开展发票检查(特殊情况随时开展),形成检查报告,进行痕迹管理。若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章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强化跟踪管理,纳税人出现涉税违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跟踪管理,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到位。
第十七条 县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收风险管理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管理信息资料,适时对天然气相关产业开展涉税风险排查,若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排序和任务推送进行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各风险应对部门接到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应对任务后,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风险应对,并严格按照风险管理部门确定的应对时限和要求完成应对任务、上报应对结果,做到闭环式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列入重点税源管理的纳税人,应做好其报表录入、审核、上报等辅导工作。同时,还应依据重点税源纳税人上报的表报,掌 ……(未完,全文共2297字,当前仅显示14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税务局天然气及相关产业涉税管理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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