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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值班值宿制度

发表时间:2021/1/15 12:06:27

**公安分局值班值宿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值班备勤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分局大楼值班排班工作由指挥中心负责,每周在分局主页和一楼电子大屏公布值班人员安排,班次为固定班次,按班次循环执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值班人员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值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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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带班领导、值班民警名单上报110指挥大厅备案。
第四条 外来人员原则上一律不许直接上楼,由值班民警接待、查验身份、登记;外来信访人员由值班民警引导至信访部门进行接待;外单位办事人员由值班民警或外来人员联系局内人员下楼接待;外来报案、办理相关业务人员由值班民警联系相关部门,由部门人员下楼接待。
第五条 值班人员如出现长期病假、长期借调、长期外派、长期培训、长期外出办案一个月以上不能值班的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调整值班。女民警原则上不安排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值白班,夜班必须由男民警值班。
第六条 值班民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第七条 值班备勤人员必须自觉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不得饮酒、参与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值班民警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时刻保持警惕,既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也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办公区域安全、有序。
第九条 值班民警务必加强戒备,夜间10时30分大门上锁。非工作日和下班期间要做好办公楼及前后院落的巡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突发事件或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问题时,必须迅速有效控制,并立即报告值班局领导。值班局领导务必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从快处理。
第十条 值班民警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执行。对于因不按本制度执行、造成不 ……(未完,全文共1245字,当前仅显示7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安分局值班值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