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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3/29 9:27:04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深入开展挂靠运营清理
2、全面核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全面检查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4、健全完善退出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
6、强化车辆达标管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_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_
8、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
9、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_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至2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整治方案
(三)强化统筹协调
(四)注重督导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抚交运输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运输路线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深入开展挂靠运营清理。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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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最迟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
4.健全完善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暗访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安全生产保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提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国家《罐车治理方案》印发后,要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2021年6月底前启动)
6.强化车辆达标管理。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营准入初审关。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要求,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依据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进行查询检索并核查。(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_。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_。要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UN编号,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荷载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6月底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8.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强化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登记信息联合排查监管和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2021年6月底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9.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_。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对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管养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管养部门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可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 ……(未完,全文共4546字,当前仅显示22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