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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2021/7/6 12:23:42
目录/提纲:……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有序的推进机制
二、聚焦五项任务,推进改革工作均衡开展
(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多元化解纠纷更加便捷
一是增强调解力量,强化诉调对接
二是加强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衔接,畅通“调解指导”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
三是依托“互联网+”,减轻群众诉累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更加显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程序适用率
二是畅通程序流转,保障当事人权利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规范程序转换
(三)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更加通畅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充实速裁力量
二是加强程序甄别力度,发挥简案分流作用
三是着力简化庭审流程,加大简式文书适用
(四)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审判人力资源分配更加精准
一是坚持应用尽用
二是确保准确适用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五)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融合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更加有力
一是积极开展在线立案
二是大力推进在线庭审适用
三是拓宽电子送达途径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落实改革任务上还存在“温差”“落差”现象
二是部分项目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是特色亮点不够突出
四、下步打算
一是着力加快进度
二是着力补齐短板
三是着力挖掘亮点
四是着力强化宣传
……
关于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现在向***区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报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_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2019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定为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0年1月15日起,**成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城市,***区人民法院作为参与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按照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积极参加视频培训,听取市法院对五项改革实施细则的专业解读,充分领会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要求。参加民法典系列培训、宣讲60余次,为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的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做好知识储备。同时,在法院内网开设改革园地专栏和视频专栏,及时更新学习资料,交流工作经验,促使干警持续关注改革动态,不断强化改革意识,激发改革动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营造良好氛围。拓宽宣传途径,通过现场讲解、信息专刊、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诉改革试点内容的知晓度和接受度。每位干警都做民诉改革的“传道者”,在立案、调解、审理各环节见缝插针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普及小额诉讼、简式文书、简化庭审和电子诉讼等的优势,鼓励、引导当事人和律师_在诉讼过程中顺应改革形势做出更优选择,提高诉讼效率。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纸质媒体推送民诉改革有关信息15篇次,我院制作小额诉讼程序思维导图、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执等做法先后被学习强国平台、工人日报、***政法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二、聚焦五项任务,推进改革工作均衡开展
(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多元化解纠纷更加便捷
一是增强调解力量,强化诉调对接。我院按照改革要求建立了特邀调解名册,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5家,特邀调解员32名,通过严把入册标准,强化多元解纷力量。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基础上,积极推进诉前调解。自改革试点以来,我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4436件,成功化解2993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67.47%,在“减增量、去存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衔接,畅通“调解指导”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当事人调解成功后即可申请司法确认,改革试点以来,我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90件,裁定调解协议有效90件。对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并根据案件繁简情况分流至审判团队,实现诉调无缝对接。三是依托“互联网+”,减轻群众诉累。利用在线平台,整合汇聚多元解纷资源,实现“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打通法官在线提供调解指导与当事人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的双向通道,实现 “科技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改革试点以来,共计通过在线调解APP和音视频调解室开展在线调解2396次,司法确认申请全部通过线上办理。
(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更加显著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程序适用率。制作小额诉讼程序流程指引图,设立“小额诉讼助理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指导、程序答疑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一次性解纷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为人民群众打官司降低成本。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共以小额诉讼程序结案163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逐步提高。2020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3.53%,2021年上半年适用率为35.46%。二是畅通程序流转,保障当事人权利。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程序释明、权利告知。充分发挥快审速裁团队优势,探索“要素式”“门诊式”庭审方式,适用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特点,应用令状式、要素式文书模板。我院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理天数为29.3天,结案率97.43%,简式文书适用率89.74%。三是严把审核关口,规范程序转换。明确院庭长对审限延长、程序转换的监督管理责任,严格审核小额诉讼程序向其他程序转换的具体情形,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督促引导法官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应 ……(未完,全文共5346字,当前仅显示18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