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已划转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一)2018年至2021年征缴收入情况
(二)欠费管理情况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非税收入宣传不足
2、非税收入存在征收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的特殊性
3、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仍存在一定阻碍
4、欠费难以追缴
(四)意见建议
1、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建议对政策规定和征缴流程等进一步明确
3、加强对县级单位财政预算保障力度
二、即将划转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一)四项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4、土地闲置费根据调研情况,**县目前暂未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入
(二)存在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三、代收工会经费情况
二是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不能按时申报缴纳,没有做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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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关于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调研的报告
尊敬的***书记:
自国地税征管_改革以来,在市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县
税务局有序推进了社保费及各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能划转任务,打赢了非税收入划转的几场关键战役,同时也为后续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征管
调研的统一要求,**县税务局对当前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到县各有关部门多方走访取得数据,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积极分析研判我县非税收入征管形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秩序,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质效。现将非税收入征管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划转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县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项目共15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国家电影发展事业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
财政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工会经费。
(一)2018年至2021年征缴收入情况
1.2018年全年非税收入共计征缴 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 万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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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追缴环节,导致当前非税收入征管存在工作推进缺少方向、欠费追缴困难的不利因素,对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重大的考验,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宣传不足。非税收入征收过程中出现缴费人缴费意识淡薄,政策理解不透彻,缴费人申报质量不高,特别是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申报过程中经常出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充分反映了非税收入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在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后,相关部门对其管理的非税费种宣传工作重视程度降低,税务机关宣传过程中和相关主管部门缺少配合,导致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征管效率。
2.非税收入存在征收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的特殊性。特别在代收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中征收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的负面表现较为突出,各有关部门之间配合度有待提升。对应征单位、征收数额的确定都在管理部门,形成征收主体的分散以及多头管理的局面,另一方面在欠费管理中,税务部门不具有进行催缴和处罚的权限,给征收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3.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仍存在一定阻碍。当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仍然各自为战,向县政府进行工作
汇报较少,与财政、住建、水务等部门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沟通较少,沟通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非税收入政策宣传中缺少部门配合,不利于征管工作推进。
4.欠费难以追缴。一方面是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等部分非税收入来源依靠县级财政保障,在县级财政资金普遍吃紧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存在较大真空,实际缴费户数少,财政资金保障不足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按期缴纳,历史欠费规模较大难以补缴。另一方面是对欠费单位缺少制裁手段,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让欠费催缴工作陷入被动。
(四)意见建议
1.政府大力支持,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非税收入数据交换、宣传、欠费催缴等方面需要加强同县各有关部门协作,希望由县政府或县财政牵头,建立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划转税务征收的非税收入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优化征管流程,积极解决非税收入在征管中的实际问题。
2.建议对政策规定和征缴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希望政府能够尽量协调有关部门(如水务局、残联和工会)等出台具体文件对当前已划转税务征收的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等进行明确,特别是对征收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的非税收入更需要对征管_和征缴流程进行明确,才能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指明方向,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困局,增强干事创业的动力。
3.加强对县级单位财政预算保障力度。希望在县财政预算范围内能够尽量保障好各单位残保金和工会经费支出,有能力将往期欠费进行补缴,对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形成正向宣传,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缴费意识。
二、即将划转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土地出让金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土地闲置费收入在云南、安徽、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划转税务部门试点征收。
为保证划转征收工作稳步推进,自今年3月份起,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统一安排,**县税务局严格落实省、市局关于四项非税收入调研的安排部署,由副局长李宽生同志三次带队到各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积极联系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和征管流程研讨,针对四项非税收入的费制要素、缴费标准、缴费周期、征缴流程、征收规模和历史欠费进行了详细调研,为后续划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四项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对象为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计费标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或按照自然资源局确定的需补缴的出让金确定,实行委托
银行代收,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现行征缴流程是自然资源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结果确认书等资料,出具缴费通知,告知缴费人持缴费通知到银行缴费。历年征收规模为2018年收入万元,2019年收入万元,欠费万元;2020年收入万元,欠费万元。
征缴流程方面,按照省市局相关通知和提示,下一步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按照约定的缴费金额和申报缴纳时限,持《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缴款通知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针对土地竞买保证金,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对抵作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进 ……(未完,全文共4800字,当前仅显示24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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