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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1/12/13 8:59:22
目录/提纲:……
一、落实司法责任制
二、规范选任员额检察官
三、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一是全面建立新型办案组织
二是合理放权
三是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
四是严肃问责
四、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制度
(二)严格审查程序
(三)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公布和述职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强化案件管理
(一)立足职能,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二)全面发挥案管部门在司法_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督
六、积极探索检察改革
(一)创新“律师工作室”,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寻找解决涉检涉诉案件的有效途径
一是“精装修”工作制度
二是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实现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拓展
一是通过走访、调查,扩大案件线索的来源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畅通公益诉讼办理渠道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自查报告

市院:
接到**院《关于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后,我院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认真是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司法责任制
我们细化了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办案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强化检察官主体地位,分别赋予不同司法岗位的员额检察官不同的权限,严格按照责权清单规定独立决定案件,进一步完善“主体明确、责权明晰、归责合理、问责严格”的司法责任体系,员额检察官按照权责清单对办案质量承担终身司法责任。我院现入额院领导为**两位副检察长,**年以前,根据文件要求,入额院领导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少于6件。**年**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为11件,**副检察长办理案件数量为5件。**年根据省院文件要求,入额院领导的直接办案数量不得少于分管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数量的30%,截止**年9月,**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为13件,**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数为10件。没有“顶名案”、“挂名案”问题。建立了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基础的绩效制度。按照《岗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坚持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围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我院全部按要求填录了入额检察官司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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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深化司法_改革,推行“捕诉合一”,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相统一,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压实司法办案责任
们按照放权、监督、问责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办案模式,不断完善与新型办案模式相适应的司法责任体系和司法管理_,做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一是全面建立新型办案组织。按照1+1+N的基本模式,即1名主任检察官+1名普通员额检察官+若干名检察辅助人员的模式,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8个。各办案组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变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为二级审批,主任检察官对所办案件承担终身责任。同时,在刑事检察部门探索实行了检察官独任制办案方式,适用独任制办案的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的司法责任。为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我们积极争取支持,计划招录10名检察文员(马上进入面试阶段),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保障。二是合理放权。按照“责任本位、以责赋权”,“先讲责任、后讲权力”的原则,制定出台并持续完善覆盖全部办案主体的司法责权清单,实现了办案主体、办案责任和办案授权的全覆盖。我们区别不同检察工作性质,对职务犯罪检察慎重授权,对民事行政、控申刑执等监督性工作限制授权,对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充分放权,并在刑事检察部门探索实行检察官办案独任制,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是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围绕司法责任的认定、追究和免除,制定完善了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司法档案、司法责任记录、案件流程监控等一系列监督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案件管理、评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约工作。四是严肃问责。始终坚持“三个一律”,即: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进行核查,严重失职的停止办案工作;对被举报在办案中违纪违法的,一律进行调查,视情作出处理。
四、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制度。为了确保检察委员会工作有章可循,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议案(事)登记制度、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以及检察委员会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工作制度,进一步约束了不规范操作行为,使检察委员会工作日趋正规和完善。
(二)严格审查程序。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报送的审查材料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初步审查,主要进行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在实体审查方面,主要审查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得当,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在程序审查方面,主要审查案件在各环节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和提请上会案件范围,是否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和部门集体讨论,材料使用语言文字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上述审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材料,可以纠正的告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时纠正,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一律退回办案部门重新复核,或补充相关材料。
(三)建立健全检察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公布和述职强化检察委员会委员职责。以往检察委员会少数委员在讨论案件和研究重大问题时,不同程度地存在例行公事、人云亦云等从众心态和责任淡化等诸多问题,由此导致的一些不当决定或决议,无法追究个人责任。为了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我们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议事议案时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不能每一次都附和其他委员的意见。这样的规定使每位委员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对于促进他们认真对待案件和加强业务学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极大地提高了检察委员会议案质量,同时促进了整体案件质量的提高。
五、强化案件管理
(一)立足职能,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案件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包括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等管理活动。
我院案管部门使用统一业务系统统一受理、分配案件,并采取随机自动轮案方式,有效地从案件开始办理阶段保证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与程序的正当性。在受理案件过程中,进行电子卷宗扫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同时对涉案财务进行管理,开展信息公开与流程监控工作,监督办案部门的办案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做到了及时公开。
(二)全面发挥案管部门在司法_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我院**年以来,多次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的填录工作,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 ……(未完,全文共4610字,当前仅显示23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