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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1/12/24 14:08:40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21年12月17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检建﹝2021﹞号)建议书已收到,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党组会认真的研究和部署,针对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回复:
建议一:加强各中小学教职工对该意见的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
回 复:我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培训学习活动,重点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两办法”、“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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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12家单位联合出台的文件,对学校所有临聘教师、校园保安、食堂工人、宿管员等所有临聘人员进行全面筛查,严防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入学校从业,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制度,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构筑起坚实有力的“防火墙”,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看好校门。校门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把好校门出入关口,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保证学生安全的主要途径。区教育局编制了门卫室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学生外出请销假登记制度等相关警务室管理制度,要求学校严把校门出入关口,严防外来人员入侵和在校学生私自外出,有效化解了外来人员对学生的侵害和学生外出遭受侵害的风险。二是看好教室(办公室)门。办公室(教室)是学生遭受性侵害的重要场所,大量猥亵、性侵害学生的案例都发生在教室办公室或者是放学时段的教室。区教育局在师德师风、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培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等会议上都作了明确要求:男性教师不能单独让女生进入自己的办公室、有学生在办公室期间教师不能关闭办公室门,放学时段学生不能单独在教室逗留、教师不能单独留女生在教室或办公室辅导作业等,切断教师与女生单独相处的渠道,有效预防教师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三是看好宿舍门。区教育局明确规定,学生不能单独进入教师宿舍、男性教师或男性宿管员不得单独进入女生宿舍、男性宿管员不得从事女生宿舍管理工作等,避免了男性教职工与女生的单独接触,化解了教职工侵害学生的风险。
建议三:督促各中小学定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法治教育课程,增强学生的自我性保护意识,提高性防卫能力。
回 复: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邀请法制副校长、驻校民警或关工委“五老”人员进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民国j-a全教育日”“禁毒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宣传栏、橱窗、板报、液晶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法治意识,让学生学法、知法、懂 ……(未完,全文共1879字,当前仅显示11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建议书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