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正文

以案说法:油漆飘落他人车,发包业主连带责

发表时间:2022/3/27 18:36:46

以案说法
油漆飘落他人车,发包业主连带责

一、基本案情
2020年某石油公司开展加油站形象提升改造,重点对加油站罩棚檐口及顶板进行喷漆亮化。项目实施期间,经招标确定A公司为包括B加油站在内的相关标段的施工单位。2020年6月中旬A公司对B加油站开始施工,为赶进度,A公司于6月17日晚上加班对B加油站罩棚檐口及顶板进行高空喷漆作业。6月18日早上位于加油站西侧的C公司老板找到加油站,称施工所喷油漆飘落到其公司2辆汽车的车顶和车窗玻璃上,要求加油站给予赔偿。随即加油站站长立即通知石油公司主管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知C公司当晚喷漆施工事项,也未事先提醒A公司施工人员加油站西侧有C公司停放车辆,且刮风时未及时要求A公司施工人员采取停止施工或围挡等有效防范措施,造成油漆飘落,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后判决A公司赔偿C公司车辆油漆清理恢复全部费用,石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风险防控
1.施工期间发包人应做好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侵权行为发生,发包人应承担起建设单位应负的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2.施工开始前,发包人除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重点做好周边环境交底,提示和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环境进行查看和分析,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商户施工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3.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约定施工期间的侵权责任由施工单位作为承担主体,明确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施工单位追偿的权利。
4.发包人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施工风险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审核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监督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四、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 ……(未完,全文共1761字,当前仅显示11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以案说法:油漆飘落他人车,发包业主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