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信息归集
(二)查漏补缺
(三)严格_
(四)动态监测
三、执行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日前)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12日-12月15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5日-12月20日)
五、保障措施
……
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
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按照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总书记视察**重要
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性的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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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漏排漏判和新增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清人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巡查,严防人员倒流,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四)动态监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执行标准
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和《**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自建房安全鉴定和加固,严格执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四、时间安排
注重
疫情防控安全的同时,采取乡镇全面自查、县级巡查督导等方式,确保全面排查无死角。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日前)
此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11月12日-12月15日)
此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行全覆盖自查,全面查漏补缺,县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密切关注第三方初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信息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乡镇和有关部门,一旦核实,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三)
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5日-12月20日)
此阶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及时将动态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上报至县住建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集中调度,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县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协调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自建房信息归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 ……(未完,全文共3059字,当前仅显示15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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