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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07:54

财政部在年月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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