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防雷安全重点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条例》、《***气象条例》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县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明确和落实雷电灾害责任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3年防雷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3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每年检测一次,各单位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和整改。防雷装置检测应委托具备省级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防雷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检测责任,确保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
根据行政审批职责,县气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油库、液化气充装、民爆物品储存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等重点设施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防雷安全。
三、加大防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县气象局牵头负责,联合应急、商工信、住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发改、消防救援等部门于2023年5月中旬前开展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
银行、旅游景区、客运站、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文物保护、档案馆等重点单位,以及城市供水
供电、污水处理、水电站等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重要公共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拒不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雷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气象局要对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中介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或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生防雷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开 ……(未完,全文共1557字,当前仅显示9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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