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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工作调研报告: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发表时间:2023/10/23 16:47:13

地方立法工作调研报告: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40年来,我省在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地方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批惠民生、顺民意、得民心的地方性法规,采取了一些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的务实举措,积累了一些立法为民的成熟经验,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和不足。
(一)制定了一批符合民心、顺应时代的法规,为民众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的地方立法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目标追求,时代发展需要在哪些方面立法,人民群众呼唤什么法规,**的为民立法就推进到哪里,作为就彰显到哪里。自五届人大获得立法权至今,省人大常委会顺应时代要求和民众期盼,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发展、惠及民众的地方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更是把立法为民、立法惠民作为重点,相关工作呈现出量质并进的良好态势。一是以立法促发展,为民众美好生活奠定坚实基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突出位置,制定了一系列适应新时代改革要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率先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法规支撑;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开发区条例,以立法支持和促进创新发展;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为提高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质量提供法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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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民,并推动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及时发挥惠民功效。一是严把项目的入口关。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健全法规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强化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调研和专家论证,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把控,推动为民之法进规划。本届(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确定的57件正式项目中,为民项目超过一半。最近发布的《**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仍然将为民立法作为重点领域,继续保持了较高占比。二是严把法规的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关于推进民主立法的规定)(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保障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推动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有机融合。三是助推法规实施过关。制定《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明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二年的,法规规定的省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为促进法规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提供了遵循和保障。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宣传解读有关法规情况,推动民众知法、守法、用法,将利民制度变为惠民实效。
(三)积累了一些立法为民的成熟经验,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40多年来,我省在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地方立法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一些指引和遵循。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地方立法中坚决贯彻落实党执政为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立法为民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善于从立法为民的实践中提炼普适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三是着力促进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推动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同相关领域的改革决策有机结合,及时发挥法规对保障民生、发扬民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四是注重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充分发挥,充分听取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五是注重加强和改进立法方法,不断推动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不断适应立法为民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这些好的经验做法是我们对立法为民工作规律性、科学性认识的把握和深化,来之不易,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并继续丰富发展,不断发扬光大。
在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中我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民立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法规重权力轻权益、重管理轻服务,不符合立法为民的标准。二是法规项目来源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主要由政府部门提出,法规草案主要由政府部门起草,渠道相对单一、狭窄,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不够。三是依靠人民立法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涵盖的范围对象不够均衡,征求政府部门和设区市人大的意见较多,听取基层百姓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较少,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性不强、关注度不高,汇集民意、汇聚民智的成效不明显。四是立法者的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法规迁就部门意见,回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敢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充分回应人民关切,没能彻底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五是人民群众的立法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有些法规重制定轻实施,没有把法规确定的制度优势完全转化为人民的法治获得感和生活满意度。这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我省立法为民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离党中央的最新要求、人民的法治期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仍有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高质量立法保障高品质生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要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和改进。
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立法为民工作要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法治思想、_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的发展理念,对照以人民为中心做好立法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围绕谁来领导、为谁立法、靠谁立法、让谁满意、成果由谁享有等根本性问题,着力推动党领导立法的全面化、制度设计的亲民化、民生立法的凸显化、民主立法的全程化和法规实施的实效化。
1.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实现党领导立法的全面化。立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在我国,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要毫不动摇、自觉坚持、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决策部署,及时把党中央和省委保障民生、推动民主的“党言党语”通过法定 ……(未完,全文共7394字,当前仅显示259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地方立法工作调研报告: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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