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故事分享材料:检察司法情暖流浪汉
大家好,我是小案讲述人 ,来自 县人民检察院。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检察办案故事是《检察司法情暖流浪汉》。
今年年初,我院办理了一起因饮酒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大家也许会问,故意伤害案和情暖流浪汉有什么关?还真有关系。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罗某是经常一起打零工吃饭喝酒的朋友。在2022年11月的一天下午,两人相约去我县
村一家饭店喝酒吃饭,期间严重醉酒。此时已是初冬季节,天已向晚,两人步履踉跄地互相搀扶着意图回家,行至一户并不相识的村民院旁,李某不知何意,突然连续敲打院门,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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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零八个月。李某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止于至善,是我们依法履职的一贯追求。检察机关不仅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更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者,我们办案绝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宽阔的社会视野,延伸检察办案的社会治理职能,强化诉源治理。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独特地位,亲朋好友相聚来一杯,家有喜事来一杯,心情烦闷也要来一杯。但是,不可否认,我们身边酒后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给安定宁静的社会环境带来了不和谐音符。李某故意伤害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鉴于本案的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我院在联合县公安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中,加入了文明饮酒的宣传内容,以李某故意伤害案为例,告诉广大市民朋友,如果酒后不能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触犯法律,一句“我喝醉了”绝不能成为逃脱惩罚的理由,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温馨提醒喜欢饮酒的朋友们切记饮酒不贪杯,尺度要把握,培养良好酒风酒德,养成文明饮酒习惯。否则酒醉失控,不仅可能害人害己,还可能会触犯法律,让自己跌入犯罪深渊。
案子到此,是不是应该划一个句号了?还不能。为什么呢,这就要说说被害人罗某了。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害人罗某孤身一人,离开老家内蒙古 旗多年,靠打零工、拣废品谋生,无固定居所,无身份证,无联系方式,实事上处于饥一顿饱一顿的流浪状态。当初为了寻找他核实案情时,可是大费周章了,几经周折,多方寻找,才在一个热心肠的小卖部老板娘的引导下,在一处别人家废弃的小房子里找到他,那段时间他因身体病弱断了经济来源,案发后未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顿之中,脏乱的屋子,灰暗的脸色,那情景,至今想起都令人心酸不已。
我们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做了
汇报。院领导指示,罗某是一个情况特殊、极端困难人员,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务之急是解决他眼前的生活困难,扶贫脱贫一个也不能少,后续救助也要紧紧跟上。于是,我们在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须品的同时,又和当地街道联系协调,让他在一间暂时无人居住的楼房安身。根据他的情况,今年4月份,又向罗某发放了两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国家司法救助只能帮助他解决一时生活困难,不是长久之计。我们征求罗某意见,罗某说自己年老体弱 ……(未完,全文共1918字,当前仅显示12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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