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月例会点评奖惩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绩为导向的干部考评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工作出彩,按照市委“强党建、保底线、保民生、保运行、创环境、上项目、转作风、促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人大政协机关、县委常委部门、县政府组成部门(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第三条 实行考核评价与工作经费奖惩挂钩制度。除年初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外,县
财政分别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每月安排基础工作经费2万元、5000元,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县分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两个大类,按照标准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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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局)通报表扬或批评约谈、问责的个人,对其所在乡镇(街道)、县直单位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
第九条 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
发言,或争取在**县召开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组织的先进工作现场会、观摩会的,分别比照第六条表彰奖励标准奖励工作经费;作表态发言的,分别比照第六条批评约谈标准扣减工作经费。争取成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试点、示范的,分别比照第六条表彰奖励标准奖励工作经费。
第三章 工作排名奖惩
第十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每月对“三农”重点工作进行考评排序,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
第十一条 污染防治工作每月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
第十二条
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整体形势及阶段性重点任务对乡镇进行排序,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乡镇(街道)或行业领域内发生本地确诊病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乡镇(街道)或行业系统内发生特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1起,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工作经费1万元、5000元、3000元,分别扣减相关县直单位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 信访稳定工作每月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发生_非正常上访、_访并登记的,每人次及每批次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发生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或堵路封路上访的,每批次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2000元、1000元。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每月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每月排名前2位或后2位的县直单位,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1000元。出现1起影响机关正常运转和良好形象的重大事件或网络事件,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成为市级以上重大事件策源地的,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2万元、5000元。
第十六条 平安建设工作每月排名前2位和后2位的乡镇,分别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的_性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刑事an件、_类事件等,每发生1起,根据案件等级,分别扣减乡镇(街道)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2000元,扣减相关县直单位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十七条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督查和暗访中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国家级层面每个分别扣减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5000元、3000元;省级层面每个分别扣减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市级层面每个分别扣减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工作经费2000元、1000元。
第十八条 每月对乡镇(街道)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排序 ……(未完,全文共5090字,当前仅显示17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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