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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知纪明纪守纪 忠诚干净担当 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发表时间:2024/12/13 21:25:57
目录/提纲:……
一、《条例》的发展历程
(一)1997年《条例(试行)》
(二)2003年《条例》
(三)2015年《条例》
(四)2018年《条例》
二、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三、修订《条例》的主旨要义
四、《条例》主要内容及修订重点
(一)在政治纪律方面
(二)在组织纪律方面
(三)在廉洁纪律方面
(四)在群众纪律方面
(五)在工作纪律方面
(六)在生活纪律方面
……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知纪明纪守纪 忠诚干净担当 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同志们:
去年12月份,党中央印发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_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今天,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发布的相关解读材料和纪检、经营工作实践,我以“知纪明纪守纪、忠诚干净担当,为工会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为题,与大家分享交流。主要谈四个方面内容:
一、《条例》的发展历程
《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条例》从1997年试行至今,经历了四次修订,2023年12月修订印发的是第五部。
(一)1997年《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12个单项党纪处分规定。由于单项规定比较零散,难以满足纪律建设实践需要,1997年2月党中央发布实施《条例(试行)》。
(二)2003年《条例》。进入21世纪后,党和国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与时俱进,根据党的建设实践要求对条例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2003年12月党中央对《条例(试行)》进行了首次修订,规定了10类违纪行为。这是我们党第一部正式的纪律处分条例。
(三)2015年《条例》。党的十八大后,以_同志为核心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11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表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保证,必须常抓不懈。《条例》与时俱进修改完善,有利于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修订《条例》的主旨要义
《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结合相关修订内容,从以下五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修订《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_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二是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把“严”字体现在了各个细节之处。
举个例子:比如,关于“进一步使用”的规定和理解。《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进一步使用。原有的处分条例为“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此次修订分别增加了“两个或者”,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得“进一步使用”,这里的“进一步使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提及的“重用”含义一致。另外,党员干部受到上述处分后,在处分影响期满前也不得晋升职级、不得晋升级别。
三是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条例》第十九条修订增加的二、三两款规定,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
举个例子:《条例》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增写这一内容,呼应《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
四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生活铺张浪费等行为提出了具体处分规定。
五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举个例子:《条例》新增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这一增加主要是考虑到当前财经领域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作此专门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
四、《条例》主要内容及修订重点
《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新修订《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其中总则部分是党内法规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在前面两部分已对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分则部分主要是按照“六大纪律”进行分类。
首先,介绍一下总则要求方面。总则,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增写5条,修改26条,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丰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条例》深入落实_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在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
二是凸显从严要求。《条例》指导思想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进行具体细化。比如,在规定警告、严惩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再如,新增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等,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奠定了整部法规严的基调。
三是促进执纪执法有效贯通。《条例》总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比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等内容, ……(未完,全文共9475字,当前仅显示31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知纪明纪守纪 忠诚干净担当 为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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