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察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增强党组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研究讨论向上级检察院、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委政法委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研究讨论上级检察院、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委政法委及有关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意见
(四)研究讨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案件
(五)研究讨论对**检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
(七)按照权限研究决定有关个人、集体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表彰、奖励事项,以及拟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推荐表彰人选
(八)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党纪处理意见
(九)党组书记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需党组会议审议决策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在提交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三)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分管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党组书记批印
(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党组会议秘书负责,具体包括议题收集、会……
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和工作运行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中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党组会议议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察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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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书记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党组会议组成人员:
党组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非党组成员的院领导列席会议。
根据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由办公室提出其他列席部门或人员的建议,报党组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
第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的提出、提交和审核: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及其他党组成员提交;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提交;未经党组书记同意,不应临时增加议题。
(二)需党组会议审议决策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在提交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三)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分管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党组书记批印。承办部门按照相关格式和有关要求,于会前2天以书面形式送交党组会议秘书,党组会议秘书将议题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情况紧急,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可上会讨论。会后将书面材料补送党组会议秘书。
(四)议题及会议材料应当符合党组会议议事范围、内容及格式要求,并做好充分准备;对于确需补充完善的,承办部门应根据办公室审核意见,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第五条 党组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党组会议秘书负责,具体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记录、编印会议纪要等。
(二)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确定后,党组会议秘书应当将议题、会议时间、地点和需要准备的事项等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会议秘书应当在党组书记批印后,统一印制上会议题的相关材料,于会前送会议出席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与会人员应事先熟悉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四)党组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应进行充分酝酿。党组书记会前应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会前党组书记要与党组副书记及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党组成员进行沟通,必要时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
第六条 党组会议的召开: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或延期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决定并主持召开。会后,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将会议议定事项向党组书记报告。
(三)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提交讨论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一般应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并应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有关纪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重大事项的,会议主持人应于会前征求不能出席人员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七条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
汇报。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作全面汇报,汇报应准备书面材料,简明扼要,重要制度和文件,应准备起草说明,汇报材料内容s_m的,应按规定定密并编号印发,会后收回;分管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可对有关议题情况作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逐个
发言并充分阐述意 ……(未完,全文共3145字,当前仅显示16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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