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监检法”同堂培训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监检法”同堂培训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途径
(三)“监检法”同堂培训是强化反腐合力的关键举措
二、全面总结前期“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精心设置课程,培训内容精准务实
(二)创新培训形式,学习交流氛围浓厚
(三)强化成果转化,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三、清醒认识当前“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泛
(二)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三)培训成果转化机制不够完善
四、扎实推进下一阶段“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
(一)扩大培训覆盖面,实现全员参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是采用分级培训模式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
(二)深化培训内容,拓展知识领域
一是加强对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培训
二是丰富培训知识领域
三是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三)完善培训成果转化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培训成果跟踪评估机制
二是加强培训与实际工作的衔接
三是强化培训成果的运用和推广
……
在全市“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
总结前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监检法”同堂培训的经验与成效,深入分析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全面部署下一阶段同堂培训及案件办理相关工作,进一步凝聚“监检法”各方共识,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刚才,市人民检察院就“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作了
汇报发言,讲得非常全面、深入,也很有针对性,我都同意,大家务必将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监检法”同堂培训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而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司法水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纪委监委的监察调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法律的权威。开展“监检法”同堂培训,能够让三方工作人员在统一的法律框架和执法司法理念下进行学习交流。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9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天,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同堂培训,能够进一步明确“监检法”各方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大合力,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总结前期“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精心设置课程,培训内容精准务实
为确保培训质量,在课程设置上坚持问题导向,深入
调研“监检法”各方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到各类问题[*]余条,涵盖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多个方面。根据这些问题,邀请了法学专家、资深检察官、法官以及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等[*]位专家进行授课。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多样,既有对刑法、监察法等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讲解,又有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讨,如对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法律要件的认定,以及新型受贿犯罪形式的司法认定等问题。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参训人员普遍反映,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创新培训形式,学习交流氛围浓厚
本次同堂培训突破了传统的单一授课模式,采用了多种创新的培训形式。除了专家授课外,还组织了分组讨论、案例模拟推演、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在分组讨论环节,将“监检法”三方参训人员混合编组,围绕具体案例展开热烈讨论,各方从自身职能和工作角度出发,发表观点和意见,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例如,在对一起涉及商业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例讨论中,纪委监委人员分享了调查取证的经验和方法,检察机关人员提出了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的要点,法院人员则从审判视角分析了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通过交流讨论,各方对案件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入。在案例模拟推演活动中,参训人员分别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按照实际工作流程进行模拟操作,亲身体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深了对工作流程和法律规定的理解。这些创新的培训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参训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了浓厚的学习交流氛围。
(三)强化成果转化,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通过“监检法”同堂培训,有效促进了培训成果的转化,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在培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参训人员所在单位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跟踪统计发现,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了[*]天,退查率降低了[*]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同时,“监检法”各方之间的协作配合更加顺畅,工作衔接更加紧密。在某起涉及多个领域的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纪委监委在调查阶段就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提前听取意见,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与法院进行交流,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避免了因认识分歧导致的案件拖延。这种良好的协作机制,使得该案件得以快速、高效、公正地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清醒认识当前“监检法”同堂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泛
目前,“监检法”同堂培训主要集中在市一级的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法院,县(区)级单位参与培训的人员相对较少。据统计,在前期的培训中,县(区)级单位参训人员仅占总参训人数的[*]%。这导致县(区)级“监检法”工作人员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对新的法律政策、办案标准和协作机制了解不够深入,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与上级单位工作衔接不畅、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同时,部分基层单位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人员参训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一些业务骨干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培训,影响了培训效果的全面覆盖和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
虽然前期培训在内容设置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职务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法律政策的更新,培训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在深度方面,对于一些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如职务犯罪中的跨境追赃、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等前沿问题,培训内容还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的讲解和研讨。在广度方面,培训内容主要集中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对于与职务犯罪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如金融、
税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涉及较少,而这些知识在实际案件办理中往往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这使得“监检法”工作人员在面对涉及多领域知识的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时,存在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培训成果转化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但培训成果转化机制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一方面,缺乏对培训成果转化的跟踪评估机制。目前,仅通过简单的案件数据统计来衡量培训效果,没有建立起全面、系统的评估体系,无法深入了解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情况,也难以发现培训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培训与实际工作的衔接不 ……(未完,全文共4918字,当前仅显示25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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