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的文论与批评话语构成中,“典型”一词曾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中国自身传统的文论话语而言,典型观是一种全新的文艺阐释观念。这种观念的理论塑形首先来自于恩格斯年代给两位女作家的信。
在致敏·考茨基的信中,恩格斯写道:
对于这两种环境(引者按:指《旧和新》中描写的盐场和维也纳社交界)里的人物,我认为您都用您平素的鲜明的个性描写手法给刻画出来了;每个人都是典型,但同时又是一定的单个人,正如老黑格尔所说的,是一个“这个”,而且应当是如此。
在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他又针对《城市姑娘》的不足写道:
如果我要提出什么批评的话,那就是,您的小说也许还不是充分的现实主义的。据我看来,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您的人物,就他们本身而言,是够典型的;但是环绕着这些人物并促使他们行动的环境,也许就不是那样典型了。
这两段话,是马克思主义典型观的经典性表述。自世纪年代以来,我国文艺学界对典型问题的研究,大都是以理解恩格斯的这两段话为出发点。由于理解不同,便产生了不同的典型学说,并引发了不同意见之间的多次论争。在以往的讨论中,人们大多是根据上面第一段话将典型概括为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分歧只在于这种统一是以共性还是以个性为主导方面,而共性到底又所指为何,是阶级性,还是性格类型性,是普遍人性,还是人性和阶级性的统一。新时期以来,又有人据上面后一段话加以补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典型观除去包括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外,还包括人物与环境的统一,前一个统一侧重于人物的个性化,后一个统一侧重于人物的典型性。这个解释虽较以往的解释全面一点,但由于立论的依据只限于上面提到的两封文艺书信,仍然不能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典型观的全貌。实际上,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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