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成要件是我国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理论研究过程的基本词汇。该词源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曾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深刻批判过但在构筑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上又被广泛使用以致于批驳与立论相当混乱。本文对怎样正确理解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构成要件与犯罪形态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构成要件标准犯罪形态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历来为学术界关注。经过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学的繁荣和指导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我们静下来理智思考这一问题时就会发现有关犯罪构成问题的研究说法或观点固然很多甚至有许多已被普遍承认和接受成为我们去评价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但也不能忽视有些问题用这一模式去衡量又有些牵强或不尽人意争论很大。任何一种理论或科学当它不能圆满解决相关的问题时修正或完善就在所难免。持此态度本文欲从什么是构成要件衡量构成要件的标准研究犯罪构成所应坚持的态度以及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发表一己之见以求同仁指正。
一、犯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一词对我国刑法学界来说是舶来品。在资产阶级刑法学里犯罪构成的理论是把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与特别构成要件两部分。前者是指总则要件也称犯罪的成立要件后者是指各种犯罪所具有的特别构成要件亦即各具体构成要件一般称为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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