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皖民二初字第号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住所地合肥市寿春路号。
负责人金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春瑞,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周世虹,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朝阳中路。
法定代表人周庆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涛,该公司清资办副主任。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与被告安徽省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医药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张坤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红生、杨华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王春瑞、周世虹,被告淮南医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融公司合肥办事处诉称,年月至年月,被告淮南医药公司先后向中国工商
银行淮南分行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淮南医药公司仅偿还部分借款本息,尚欠本金元,利息元未能偿还。年月日,中国工商银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199字,当前仅显示21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借款纠纷判决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