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公司、分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斑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
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
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
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
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二条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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