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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书

发表时间:2005/4/8 18:40:24


  外贸合同书
  外贸合同书现汇
  市年月日
  国市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国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和价格
  外贸公司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由国向国供货的总值为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由国向国供货的总值为美元。
  第二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发货帐单份;
  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份;
  明细单份;
  品质证明书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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