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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

发表时间:2006/5/1 9:30:10


  1.0目的
  对员工的工作纪律、责任目标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设置警戒和违纪后的惩处标准。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惩罚细则:
  员工严重违规,公司将会对其开出过失单,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累计接获三次过失单将予辞退。凡违规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按情节追究赔偿。以下为具体违规处理决定(但不局限于以下规定):
  (工作纪律类)
  3.1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以上,每分钟罚款1元,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超过三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员工每旷工一天按照员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扣除工资,同时旷工均开具“过失单”。
  3.2未请假或假满未及时续假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按3.1款处罚。连续旷工三日作自动离职处理。违反其它请假、批假规定的,每次扣10元。
  3.3未按规定、按时办理交接班手续:一次口头警告,二次罚款20元,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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