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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_司法理念引导司法实践

发表时间:2006/6/24 13:25:02
目录/提纲:……
一、“_司法理念”的内涵
二、在当代中国确立“_司法理念”所面临的国情
三、“_司法理念”对审判实践的引导作用
(一)要有强烈的政治理念
(二)要有公平正当衡量利益的观念
(三)要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具有人文情怀
(四)要注重以社会效果作为司法判断的重要标准之一
(五)要强调法官的社会责任,力求案结事了
(六)要强调司法民主的理念,防止司法专制
四、“_司法理念”对整个社会的指导意义
五、尾记
……

  内容摘要]
  本文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结合中国国情对_司法理念的内涵、我国国民司法理念的现状,以及司法理念对我国社会的引导作用进行了阐述与分析。重点论述了司法理念对审判实践的引导作用,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指导意义。
  一、“_司法理念”的内涵
  司法理念(或称司法观念)是指人们在认识司法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观念,是对司法活动规律、特点、性质的基本认识,是支配人们司法思维和行动的精神指导,引导着人们建立司法制度、运用司法制度、改造司法制度的活动。它是法律_态中的范畴,是司法活动的价值观,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中,支撑司法制度存在,引导司法实践活动。
  近些年,关于应确立什么样的现代司法理念,我国法学界、司法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结合西方国家的法治观念,认为大致包括司法公正、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效率等。最近,_决策层提出了以“依法_、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_领导”为内容的_法治理念。这为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_司法理念的_内容指明了方向。_司法理念是_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_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我们只有牢固树立_司法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才能确保“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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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现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所谓新的“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贫富差别、东部和西部差别。中国社会科学院调研后认为目前的中国社会已出现了十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层之间,具有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其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冲突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司法面临的新问题。而且,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拆迁、征地、下岗、劳动争议等引发的一些_性事件,已成为影响_的突出问题。
  同时,由于趋利是市场经济中人的普遍追求,随着_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中国经济在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这也引发了不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队伍囿于经济和生活条件的差异也难免受到影响和冲击。虽然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但是法官队伍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权钱交易、有失公正,甚至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指大政府)的形象。因此,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要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用_司法理念武装法院干警头脑。要通过_司法理念教育,明确工作的_方向,切实提高干警维护_法治的能力。这使_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的要求成为必然。
  另外,在与国外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的接触中,我们一方面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但另一方面对西方各种法治思想渊源与社会发展的研究有偏差,导致在当今司法实践中,司法的指导思想也出现了偏差:有人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甚至不加辨别地要求吸收“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同时,“左”的思想以及封建思想残余依然存在,突出表现为特权思想严重,民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都是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不满意的原因之一。
  因此,提出“_司法理念”,是时代的要求,是执政的要求,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反映出党对建设__法_家的规律、反映出中国_执政方向,也向_、_人民、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_司法理念”对审判实践的引导作用
  司法理念的基本功能是引导司法实践,引导表现为价值观念的引导和行为方式的引导,即司法理念具有价值功能和实践功能。前者是指司法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蕴含了关于司法伦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追求。后者是指各种关于司法方式的理念,涉及司法的具体组织和运作,诸如公正、高效、严格、文明、清廉、衡平等等。“_司法理念”对于当代中国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从宏观而言,它引导法官要直面中国的社会现状和政治的需要,直面传统与现代的差异、中西国情的差异和新的“三大差别”等;就法院审判工作而言,_司法理念的引导作用具有以下6个方面:
  (一)要有强烈的政治理念。
  近年来,有人从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角度出发,提出司法要远离政治、远离政党、绝对独立。这是对我国_结构的严重忽视,是对宪法的严重违背。依靠_领导的理念,是_的司法理念,是_司法的本质要求。中国_是__事业的领导_,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党对司法公正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_历史使命。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发展的前提,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坚持_领导与严格依法审判,把执行法律与执行_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地使审判工作服从并服务于_的工作大局。要通过发挥审判功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来保障_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发展,在审判中要坚决防止利益驱动或地方保护,防止片面理解甚至割裂审判工作与大局的关系、防止将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对立起来的观念和行为。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法院要服从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不能仿学西方的“三权分立”拒绝领导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与_中心工作同步进行,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要有公平正当衡量利益的观念。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背后各自所代表的利益进行衡量比较,选择应置重于哪一方利益的选择、判断和取舍。司法判断在追求合法性原则的同时,也应对纠纷所涉及的政治因素和道德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关注。首先,要做到 ……(未完,全文共6979字,当前仅显示24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用_司法理念引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