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和非正常年景救灾用肥的需要,自治区政府决定建立我区化肥淡季储备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5]203号),经过半年的运作,2005-2006年度淡季化肥储备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现
总结如下:
一、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贯彻化肥淡储政策
自治区政府决定,全区化肥淡储总规模为5万吨。其中:尿素3万吨,磷酸二铵2万吨。储备期六个月,利息由
财政按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企业实行补贴。
为了使政府决定更好地贯彻实施,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和供销社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由供销社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经发改委、财政厅同意后,三部门共同印发各市县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对化肥储备网点分布原则、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储备管理、储备化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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