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
(二)司法部门职能的扩张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矛盾
(三)宽泛的再审条件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欠缺实质保护的矛盾
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若干问题的建议
(一)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主体资格的问题
(二)现行民事再审立案标准应予以细化
(三)民事再审案件的立案程序问题
(四)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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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之我见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绝对的客观真实与程序利益的矛盾
根据诉讼法的有关理论,程序法的价值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亦称目的性价值,体现在程序的公正、_和效益上。民事诉讼法的外在价值是指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外在目的之手段或工具。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它主要体现为客观实体的公正,保障任何一项民事裁判都必须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两个标准。
纵观诉讼制度的发展史,始终存在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立法者往往鉴于再审程序是保障实体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再审程序中尽力突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力图追求实体上的绝对公正。审判实践中一直提倡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正是这一思想的反映。但是,实体绝对公正的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实体绝对公正的前提是事实的绝对真实,按照唯物论的观点,事实的绝对真实只能发生在事实产生的过程中,事后任何试图再现的努力只能是相对的,尽量接近事实本身的。正如有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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