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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表时间:2006/8/13 11:50:44
目录/提纲:……
一、搭配虚字
二、要素颠倒
三要素排列顺序
三要素位置颠倒
三、年号不全
四、错用括号
五、乱设虚位
六、摆放有误
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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