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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
发表时间:2006/8/13 14:56:50
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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