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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