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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发表时间:2006/8/13 14:56:54
目录/提纲:……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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