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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发表时间:2013/11/18 10:11:31
目录/提纲:……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性质与特点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
二、工程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三、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四、建筑工程一切险
(一)建工险的适用范围
(二)建工险的保险项目
(三)建工险的被保险人
(四)承保的风险
(五)建工险的保险责任
(六)建工险的除外责任
3、第三者责任部分:以赔偿限额承保
(八)保险费率
(九)保险期限
(十)风险评估与控制
一、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概述
(一)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二)运输工具保险的特征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对象及其险种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对象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三)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三、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保险标的
(二)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三)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四、基本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五、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除外责任
六、损失和费用的责任免除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第三节 工程保险合同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性质与特点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
工程: 建筑与安装项目
工程保险:是对于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
范围:不仅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运行过程的工程项目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保险产生的背景
(1) 现代工艺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日新月异,承包人面临的问题(风险)比以前更多、更加复杂。
(2) 工地空旷,天灾难防,施工人员素质不同,效率各异,地质钻探费用高,地质情况无法查明,意外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3)承包人竞投工程时,为了夺标,防范意外的预算资金减少或取消,一旦发生事故,将陷于困境。
(4)承包人需一种保障,而业主、投资人也希望这种保障能使承包人顺利履行工程合同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复苏,建筑业发展,工程保险业务随之发展。
二、工程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工程险从传统的火灾险发展而来,但其风险高于其他险种, 其性质特殊:
1. 风险的特殊性
2. 承保技术的复杂性
3. 保障的综合性
4.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
5. 保险期限与工程施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建工险的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建设期间承担风险或具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成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包括: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主承包人或分包人
技术顾问-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
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
被保险各方及各关系方的相互关系(图略)
(四) 承保的风险
1、自然及环境灾害风险
2、技术性风险
3、人为风险
4、责任风险
(五) 建工险的保险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亦可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风险和危险 责任
业主 承 包人
根据合约规定承包人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建安工程中存在的缺陷
设计上有缺陷(错误)
物料缺陷和工艺不善
操作错误 红
风暴、洪水、地震、地下沉 红
火灾
(六)建工险的除外责任
总除外责任:
1、(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_行为、武装冲突、_活动、谋反、_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_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3、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5、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6、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7、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了解):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 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 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了解):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3) 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或疾病;
  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七) 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 ……(未完,全文共8892字,当前仅显示24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