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登记在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土地资产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通知》(甘国土资籍[2002]4号)、《关于城镇住房用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2]142号)为依据,特制定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实施细则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范围包括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大类。已购公有住房指国家职工按照国家房改优惠政策一次性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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