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工具,信用证以其独立性、严格相符、以
银行信用为担保等特点,大大便捷了地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而被冠以“国际商业生命线”的美誉,但同时,由于信用证制度本身的缺陷,越来越多的买方利用信用证在其中设置软条款,或是为了平衡自己的劣势地位,以期掌握交易的主动权,或是为了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骗取对方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等。信用证软条款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一个严重障碍。据中国银行统计,自1992年以来,中国商家因为信用证软条款诈骗而受的损失已达千万美元。
越来越多的贸易大国都用不同的方式对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给予了关注,但目前,理论界对于信用证软条款问题却争议颇多,对于它的定义、性质、效力、救济、防范等问题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国际商会因为种种原因对于信用证软条款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明确规范的法律制度的缺失将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障碍,不管是国际商会还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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