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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07/7/19 20:21:14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无须他人干涉或包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亲友团”参加诉讼的现象日渐突出。本文通过列举审判实践中的几个案例,揭示这种现象的表现特征、产生原因,试图为民事法官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提供参考建议。
  一、离婚“亲友团”现象的表现特征
  离婚“亲友团”现象,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携带亲属朋友3人以上,一同参加离婚的诉讼活动。有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莅庭”,有的以旁听人的身份“坐庭”,还有的以陌生人的身份在法庭外边久久地“候庭”。这些亲友团成员的到来,不仅是给离婚当事人“壮壮胆”,他们往往还要主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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