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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干部考勤制度

发表时间:2007/7/19 20:23:04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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