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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储蓄利息税的研究

发表时间:2007/7/19 20:23:32


  据央行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增加2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2924亿元,增幅比上年12月末下降3.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8.6个百分点。又有资料表明,从去年2月至9月居民储蓄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趋势日益明显,一直到去年10月,受央行加息影响才出现回升。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过低,与持续上场的物价指数相比,加上银行代扣20%的利息税,过低的利率早已成为负利率。居民储蓄持续下滑,必然导致民间资金“体外循环”,亦可引发金融风险。为此,笔者提出一个论点:如果利率不动的话,利息税是否已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现在是到了理性决断、改革利息税的时候了。
  我国利息税历史的简要回放
  何谓利息税?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为当时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1959年也就停征了利息税。到了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均因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等因素,再次免征利息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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