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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政务公开规定

发表时间:2007/11/16 20:1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作风,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阳光政府,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服务“三农”的良好形象,根据某委办、某政府办《关于印发〈开展政务“阳光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的一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第五条 政务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表述完整,并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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