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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8/1/19 15:50:01
目录/提纲:……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三)有四人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拆迁工作人员
(二)在其他区(市)县接受委托拆迁,应经所在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自有流动资金二百万元以上
(三)有八人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拆迁工作人员
(四)自行拆迁三年以上且无重大拆迁遗留问题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一)属于私营或个体经营的
(二)以集体或股份制等企业名义实为私营或个体经营的
(三)其他规避法规政策情形的
(一)拆迁人、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名称、住所、法走代表人姓名
(二)被拆除房屋的座落、面积、用途和建筑结构
(三)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授权范围和权限
(四)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和补偿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五)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劳务报酬
(六)安置方式、拆迁期限和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自行拆迁,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或建设单位交纳
(一)无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接受拆迁委托的
(二)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
(三)委托个人或无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四)擅自或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
(五)委托拆迁未办理协议鉴证的
(六)造成重大拆迁遗留问题的
(七)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的
(八)擅自提高或压低补偿安置标准违反拆迁法规政策的
(一)个人私下承揽……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屋拆迁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经依法核准,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订立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
  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接受委托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订立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第四条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具体管理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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