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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的决定

发表时间:2008/7/7 11:47:52
目录/提纲:……
一、服务承诺制
(一)首问服务
(二)即时服务
(三)限时服务
(四)全程服务
(五)规范服务
(六)高效服务
(七)文明服务
(八)廉洁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
三、限时办结制
(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
四、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分解
(二)_风廉政责任制的分解
(三)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上级的工作安排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责任
(六)辖区和责任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七)其它属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一)独立主体责任
(二)主办责任
(三)协办责任
五、绩效和效能考核制
(一)政府领导综合评价
(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一)考核职能部门制定《绩效和效能考核实施方案》
(二)制定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强平时督促监察
(四)实施年度考核
(五)审定考核结果
(六)反馈考核结果
……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问责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绩效和效能考核制五项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行政机关)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的,对社会和公众公开进行服务承诺。
  第四条 各行政机关应通过广播、信息、政务公开专栏、墙报、报刊、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承诺置于社会和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中。年初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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