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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8/7/7 11:58:57


  为促进自治州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依据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昌州党办〔2007〕90号)精神,现就自治州“法治进乡村”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治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意识、_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力争到2010年全州80%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
  二、工作任务
  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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