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办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建设成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表率部门,更好地肩负起十七大赋予组织工作的重要历史使命,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08]12号)要求,结合郑州电监办实际情况,经办党组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办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内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简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从严治办、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坚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在政治坚定性、品德纯洁性、行为先进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组工干部落实“三勤”(勤学习、勤思考、勤工作)、“三严”(严教育、严管理、严要求)、“三高”(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率)的要求,争做“四个模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的模范、坚持清正廉洁的模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真正把办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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