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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婚姻观念变革

发表时间:2008/11/15 19:48:47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离婚的必要条件已被修改为:第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二,经调解无效。这使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奉行_离婚的领先国家。但离婚并未真正成为社会公允的个人行为。作家遇罗锦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平反回原单位后即以“没有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引起了一场关于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以及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不久的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们翻身后竟纷纷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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