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
二、“老有所养”受法律保护
一是家庭养老
二是居家养老
三是社会养老
四是五保养老
一是数量少,未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供不应求
三、对“老有所养”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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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之我见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到来也是前所未有的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医疗条件的改善,出生率下降人口平均寿命明显提高,我国已于1999年10月,比预期提前一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世界上60岁以上人口超过1亿的只有中国,是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l/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依法治国是当今社会的主基调,这l.44亿人口的养老问题自然不能置之于法律保护之外,“老有所养”是老年人最起码的需要,这是人所共知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老有所养”理所当然是主体和核心。
一、“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核心
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老有所养”是主体和核心。我国《宪法》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养老是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是因为生存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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