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房价飞涨与“夹心层”产生的共同根(正确划分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
(二)“夹心层”住房问题应该这样解决
(三)绞杀经济适用房是一个阴谋
(四)经济适用房面对低收入者埋下巨大隐患
(五)警惕保障责任被偷梁换柱
(六)不能以施舍的心态对待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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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人有房居住,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2007年5月19日,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在“城市发展国际论坛”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要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2001年2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那么,如何做到让人人有房居住?
(一)房价飞涨与“夹心层”产生的共同根(正确划分政府责任与市场责任)
不要小看了这个责任切分,它直接关系到民众住房问题解决的好坏。
人们都知道,我国房价是从2003年开始快速上涨的,2003年一年的房价涨幅,超过了此前数年的总涨幅。原因是什么?
1998年,我国发布了《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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