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讨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院党委工作任务
五、讨论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年度预决算等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六、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
七、其它须经党委讨论的问题
二、讨论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讨论医院内部业务及其它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职责划分
六、讨论经济考核指标的制订,职工工资的分配、调整,福利待遇的执行
八、其它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二、准备材料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一、评议内容:
二、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党费
二、各支部必须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党办
四、党费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妥善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五、党费留成使用应按上级规定,用于党员教育、表彰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等方面
五、建立和完善各类宣传资料档案库,对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方便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集体。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对不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分别进行集体议事。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问题,是指需由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议定的问题。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记录在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院领导职责分工,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推荐、任免、考核、交流、调整、奖惩。
三、讨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四、讨论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院党委工作任务。
五、讨论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讨论年度预决算等事关医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六、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
七、其它须经党委讨论的问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部署落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讨论医院年度
工作计划、
总结。
三、讨论医院内部业务及其它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职责划分。
四、讨论医院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除;重要合同的签订。
五、讨论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聘任、奖惩、录用、人才培养,职工年度考核审批意见,职工的院内调配使用。
六、讨论经济考核指标的制订,职工工资的分配、调整,福利待遇的执行。
七、讨论5000元以上自身经费的支出和基建投资招标、贷款、大型设备的购置,设备、器械、药品的报废、处理。
八、其它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院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第八条
召开院党委会议须党委委员全部到会,召开院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其中讨论干部问题的党委会议须全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九条
院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第一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干部问题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先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策。院党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决策形式,由院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b_m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院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 议事规范
第十一条
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中共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见审批表内容)和《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范》(见审批表内容),作为领导集体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该规范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二条 重大问题未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三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反《安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及本规则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集体成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威信,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领导集体成员和列席人员对应b_m的会议内容及讨情况,必须严格b_m,不得向外泄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工作制度及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向党委书记
汇报,作出决定后列入议题。
四、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问题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个人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自觉执行集体形成的决议,和党委保持一致。
五、党委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个人
发言、集体决议等内容。
六、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要绝对b_m。党委会议决定了的意见、问题、决议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党委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可视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前应由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中心议题,党委委员要联系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激励进取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
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对违_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用于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任务,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事务。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用于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用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会议的决定、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发动阶段: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按照优秀共产党员标准,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批准,授予荣誉称号。对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作出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党费。
二、各支部必须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党办。
三、党办必须按规定将全院党费上缴市直工委指定的
银行,并于年底向党委及各支部汇报、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妥善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五、党费留成使用应按上级规定,用于党员教育、表彰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等方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各支部书记、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人和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
二、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由党办负责具体安排,准备有关学习内容、资料,并做好记录。
三、学习采取精读原文、主讲人宣讲、中心发言人重点发言、讨论等形式。学习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同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勤于思考,讲求实效。
四、每次学习参加人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签到,做好学习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党办请假。
宣传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医院改革与发展进程,树立“以临床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医院品位和知名度的提高。
二、宣传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以及各类宣传资料的制作,随时了解各医院相关信息等。
三、了解医院各个科室情况及其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及建议,捕捉新闻素材,拍摄录像、照片,撰写相关文字材料,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报道。
四、负责各科室委托制作的有关资料,工作程序为由委托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给予制作。不符合审批程序,或原稿书写潦草无法辨认者,宣传科不予制作。
五、建立和完善各类宣传资料档案库,对有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方便查询管理。
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和党务工作,给党委当好参谋。
二、负责党的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记录以及会后工作。
三、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文件的起草、制发,签办上级党委来文来信和批复基层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四、负责党的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党内统计报表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六、制定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政治学习安排并督促检查。
七、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八、 负责医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党委办公室宣传干事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收集、采访院内重大活动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和医德医风方面的信息,并撰写新闻稿件向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投稿。
三、负责医院网站管理及内容的更新。
四、编写医院资讯,负责版报、橱窗等院内的信息发布及形象宣传。
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要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二、每季度原则上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随时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发扬民主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认真研究安排工会各项活动。
三、不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按照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于超出工作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阅批。
五、与纪检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院务公开及检查的相关工作。
六、主动及时的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接纳为会员。
二、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会费,会费计算方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加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四、工会会员有退会_,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收回会员证。
五、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由院工会委员会直接办理。
关于女职工有关问题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安政(200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对女职工有关问题做以下规定:
一、孕期、产期、哺乳期规定:
1、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女职工因采取节育措施失效,中止妊娠的,手术后休息时间为:
① 怀孕不满3个月休息14天。
② 怀孕不满4个月休息30天。
③ 怀孕满4个月以上休息42天。
2、没有采取节育措施做手术,按事假处理。
3、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可根据科室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4、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产假休息九十天,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十五天,独生子女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5、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每工作日(八小时工作制),给予二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三十分钟。每多哺乳一个孩子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在市区内居住者增加二十分钟往返途中喂奶时间,一周岁以后不再有喂奶时间。
6、实行节育措施上环休息二天,取环休息一天。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除特殊情况外女职工生育一律在本院生育。
2、以下费用均属自费范围:
① 婴儿的一切费用。包括:新生儿抢救、洗澡、油澡、脐带护理、一次性尿布、三角巾、新生儿恒温箱、蓝光箱。
② 产妇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冰箱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 超过每日25元以上的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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