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加强收押、出所活动检察监督,保护公民不受非法羁押
二、加强监管活动检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强化执行中的人权保障
四、认真办理在押人员诉求,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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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曝光后,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应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被更加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湮灭证据、串供等事件的发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依法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_,同时,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也要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受追诉的对象,一旦被羁押,就会处于非常脆弱的地位,国家权力如用之不当,则极易造成对他们权利的侵害。因此,对其必须进行有效地制约。
当前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在人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对在押人员的诉讼权利保护不够,隐形、变相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高检院、高法院、公安部多次联合下文严禁超期羁押,将杜绝超期羁押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目张胆的超期羁押是很少有了,不少地方甚至连续多年保持了无超期羁押的辉煌记录,但表面合乎法定期限,实质超期羁押的隐形、变相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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