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四十二、《办法》第三十九条:
(一)逾期__日以内的,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二)逾期超过__日的,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
四十三、《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四十四、《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四十五、《办法》第四十一条:
四十六、《办法》第四十二条:
四十七、第十四条第二款:
(一)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___元以下的,处以不超过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四十八、第十四条第三款:
(一)有经营活动但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五千元的罚款
(二)有经营活动且获取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四十九、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的罚款
五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一)改变字号名称在六个月以内的,处以不超过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五十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十二、第十六条第二款:
五十三、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一)六个月以内不缴纳管理费的,处以一倍的罚款
(二)超过六个月不缴纳管理费的,处以二倍的罚款
五十四、第十九条:
五十五、第二十一条:
五十六、第十四条第一款:
(一)对于一般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十七、第十五条:
五十八、第十六条:
……
四十二、《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备案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逾期__日以内的,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二)逾期超过__日的,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
四十三、《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按本《执行标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执行。
四十四、《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按本《执行标准》第三十条第三项执行。
四十五、《办法》第四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由登记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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