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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2

发表时间:2009/8/23 16:56:47
目录/提纲:……
十一、《条例》第七十七条:
(四)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处以七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十二、《条例》第七十八条:
(一)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6个月以下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二)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
(三)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的罚款
十三、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有非法所得的:
(二)没有非法所得的:
十四、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一)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十五、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十六、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十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十八、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一)拒不改正且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六个月以内的,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的罚款
(二)拒不改正且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的,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的罚款
十九、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一)抽逃、转移资金,使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二)抽逃、转移资金,但尚未使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
二十、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一)超出限期10日以内的,处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
(二)超出限期10日以上30日以下的,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的罚款
(三)超出限期30日以上的,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的罚款
二十一、第六十三条第一……

  工商局行政处罚_裁量权参考标准2
  十一、《条例》第七十七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超过5000元的,处以三万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所得5000元至25000元的,处以三万七千至七万元的罚款;
  (三)出借、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所得25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七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四)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处以七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十二、《条例》第七十八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6个月以下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二)拒不改正且未悬挂营业执照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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