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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民告官”判决后的现实思考

发表时间:2009/10/28 15:48:12


  计生“民告官”判决后的现实思考
  民官关系始终是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的重大主题。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计划生育“民告官”也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健全应运而生。**市自石泉县出现第一例计划生育“民告官”官司以来,近年来有逐渐增多的趋势,用法律手段解决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纠纷,将逐步成为计生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必然选择。
  典型案例拉开计生“民告官” 帷幕
  2003年2月,**市石泉县一对夫妇政策外怀孕二胎。县计生局接到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后下达了终止妊娠通知书,该夫妇未予理睬,强行生育第二胎既成事实。县计生局依据现行计生法规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规定,下达了征收该夫妇社会抚养费37400元的决定,该夫妇不服征收决定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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