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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发表时间:2006/1/9 12:24:12
目录/提纲:……
一是原则性不够强,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
二是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
三是对案件收取的损失费及扣押的赃物有留用现象
五是有时对一些违纪或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第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不够好
一是刑事案件立破案问题上,有弄虚作假现象
二是在执行统计报告工作时有弄虚作假现象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够强
二是因工作关系有安排高标准招待
三是有假公济私现象,如公车私用办私事现象四是有接受下级送给的礼物现象
一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二是存个人主义思想
三是存在享乐主义思想
四是存在形式主义思想
五是有官僚主义思想
六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
三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四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五是严格管理,真抓实干
……
“三项教育”第一阶段的学习动员工作已告一段落。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在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正确性,也更加清醒地感受到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严重性,看到了公安队伍建设的艰巨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更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_思想和_理论的精髓,是指导我们公安工作的思想法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更是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对照这些要求,认真回顾这几年来自已在工作上,生活上的一言一行,我切实感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和突出。这主要有:
  第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是原则性不够强,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工作中,特别是在办理经济案件中,有时不能严格按法律要求去办,而受上级的意志左右对案件的处理,有的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有的办理劳教后本应收监执行而同意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有的本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考虑到侦查阶段为侦查破案作出的承诺,办理了取保候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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